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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海口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

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,按照其死亡当月中央基础养老金24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。死亡后遗体火化的,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60倍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6﹕4的比例分担。各市县不得自行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。

具体标准为

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24倍,死亡后遗体火化的,发放标准提高至60倍。目前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98元,24倍即2352元,60倍即5880元。《办法》进一步提高了丧葬补助金标准,由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2倍提高到24倍,即2352元。同时,为推动殡葬改革,将火化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,由中央基础养老金的36倍提高到60倍,即5880元。

今后,丧葬补助金标准会随着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同步提高。

查询:海口养老保险待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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